紅網湘潭縣分站7月31日訊(分站記者 羅建 通訊員 黃戌娟)歌廳老闆娘陪株洲市的何國強新竹買房喝酒,酒還沒有喝完,就被別人拉去跳舞,何國強酒興未了,又勸正在跳舞的老闆娘喝酒,拉扯過程中,老闆娘的舞伴的手肘頂了何國強一下,由此引發何國強等三人在歌廳尋釁滋事,打砸他人致傷。
  案發後,何國強和同房地產伙田貴被判處刑罰,因何國強積極賠償受害者損失,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,緩刑二年;田貴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;同伙齊明在逃。今年3月,齊明投案自首,且積極賠償了受害者損失。(文中人名均系化名)
  近日,湘潭縣法院對齊明犯尋釁滋事罪作出判決,判隨身碟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。
  2013年2月28日下午1點,何國強拉上朋友田貴、齊明三人到易俗河鎮某歌廳唱歌,坐1號桌,田貴坐了一陣,離開歌廳去附近的麻將館打牌。歌廳老闆娘朱某某邀以前的同事丁某等人來歌廳唱歌,坐4號桌。4點鐘時,歌廳老闆娘朱某某和何國強等人喝酒時,丁某邀朱某某跳舞,兩人正在跳舞,何國強叫朱某某喝酒,被丁某的手肘頂了一下,何國強認為受了丁某的氣,於是打電話叫來田貴。朱某某擔心雙方發生衝突,竹北售屋遂安排丁某等人離開。當丁某等人經過1號桌時,何國強、田貴、齊明拿啤酒瓶、茶杯砸打丁某。在此過程中,在旁邊勸架的朱某某及服務員王某某被打傷。經鑒定:丁某、朱某某的損傷為輕傷,王某某的損傷為輕微傷。
  案發後,何國強主動賠償三受害人的經濟損失17000元,並取得了受害人的諒解。2013年7月22日,湘潭縣法院對何國強和田貴犯尋釁滋SD記憶卡事罪作出判決,判處何國強有期徒刑二年,緩刑二年;判處田貴有期徒刑二年。
  今年3月,齊明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,且積極賠償三受害人的經濟損失7000元,並獲得了受害人的諒解。遂法院判處齊明有期徒刑六個月。  (原標題:歌廳爭舞伴鬧糾紛三人尋釁滋事被判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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